通訊傳播資料加值應用之法制展望研討會

Nicole Chan (詹婷怡)
4 min readSep 20, 201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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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張所長、各位講師及與談人及各位產業、學術界關心通訊傳播產業發展的先進,大家好!!

今天的「107年通訊傳播資料加值應用之法制展望研討會」,和大家一起探討資料經濟時代政府與產業的因應與應有的作為,是一個非常嚴肅非常重要的議題。

寬頻社會的發展成為驅動數位經濟典範轉移的重要動力,終端使用者需求推動網際網路科技創新,各領域破壞式創新,例如運用物聯網(IoT)、5G、人工智慧(AI)、虛擬實境(VR)、擴增實境(AR)、機器人、大數據(Big Data)等資訊科技技術,在各領域包括自駕車、遠距醫療、視聽傳播、行動支付、綠能環保等創新應用之產生,使得傳統營運模式及新經濟行為也因此快速轉換;利用創新科技技術而取得大量使用者的使用紀錄,透過資料不斷的重組再利用,技術上將得以有系統的資料型態透過巨量分析(analytics)與資料探勘(data mining)方式,萃取出有用或可供預測的資訊,進而發展更符合需求的新服務,「資料經濟」(Data Economics)已成為國際間熱烈討論的議題。

然而,資料運用必須具備一定的前提條件,資訊自決權的保障已經是主要國家隱私法規的保護核心,亦即每個人都可以自行決定個人資料是否公開及供他人使用或處理。亞洲太平洋經濟合作會議(APEC)的隱私保護綱領(APEC Privacy Framework)中即要求在蒐集個人資料時,應告知當事人被蒐集的目的、資料類型、蒐集者的聯絡方式與當事人可主張的權利,且不可任意用於其他用途。

如何建構一個信賴的環境,在5G技術、物聯網甚至AI人工智慧高度發展的大時代,正是後匯流時代的重大議題,這其中包括了資安(security)、個資保護(personal data protection)、以及網路安全(on-line safety)。

我們可以從國際組織、協會陸續對於5G、物聯網或AI趨勢所發表的相關建議報告了解到,在技術、服務發展的同時更應該關注以下面向,包括:

(一)提升資料利用的透明度,建立資料當事人的信賴與信任。

(二)企業建構完善的個人資料保護管理機制,強化資料利用之權利及責任關係的認知,以促成資料的合理有效運用。

(三)為系統及使用者建議完善的保護機制,包括網路安全及智慧裝置的資安防護。

(四)重視產品安全性,在設計階段融入安全性考量。

(五)避免因資料分析產生新的歧視(discrimination)風險。

本次研討會計有3場次,議題分別為:(一)「資料經濟時代下通訊傳播資料加值應用之需求與困境」、(二)「通訊傳播資料經濟發展之法制發展與因應之道-以GDPR與ePrivacy Regulation草案發展為核心」與(三)「他山之石 — 國際應用案例之介紹與我國之借鏡」,會中邀請多位專家、學者到場剖析現今通訊業者發展資料加值服務的現況與挑戰外,也將進一步分享國外成功案例,並對於美、日、英國及歐盟等先進國家(地區)因個資主管機關、個資法制的不同而影響後續政策與策略之比較分析,分別就「通訊傳播事業取得各種資料類別之行為規範」、「個人資料保存機制」、「資料釋出之授權規範」與「隱私蒐集評估機制」等面向分享美、日、英國及歐盟之實務做法,透過和參與貴賓專業意見的互動,並協助產業界消弭於再利用開放資料時所遭遇之法制疑問,促進資料之流通與加值應用,實現資料經濟。

隨著通訊傳播技術發展,邁入資料經濟時代,從建立資料當事人對個人資料使用的自主意識及完善法制配套著手,進而透過蒐集、處理及利用程序的透明、隱私設計(privacy by design)等法遵機制的建立,提升資料當事人者對於資料處理再利用的信賴,才能讓通傳產業的創新加值應用服務有一深厚的基石。本會就所監理產業,也將持續結合政府、產業及社會各層面,與各界共同完備通訊傳播產業個資保護及加值資料應用之法制政策。

敬祝各位平安如意,謝謝各位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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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icole Chan (詹婷怡)
Nicole Chan (詹婷怡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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